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II.德国的一个选帝候提出的问题,他曾在自己所辖教区担任最高教会职务,
或说在教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
853.有一次,我在灵界看见一位公爵,即德国的选帝候,他也享有最高的教会尊荣,或说在教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我看见他旁边有两位主教和两位牧师;我离得足够近,能听到他们的谈话。选帝候问站在他旁边的四个人,他们是否知道是什么构成基督教界的宗教的基本要素。主教们回答说:“基督教界的宗教的基本要素是唯信称义和得救。”他又问:“你们知道这信仰里面隐藏着什么吗?打开它,仔细检查一下,告诉我。”他们回答说:“它里面只隐藏了主救主的功德和公义。”对此,选帝候回答说:“那么,它里面不是隐藏了在其人身中的主救主吗?祂在其人身中被称为耶稣基督,因为唯独在其人身中的祂是公义。”对此,他们回答说:“这是肯定和必然的。”选帝候坚持说:“打开这信仰,进一步探究它,更仔细地检查一下,看看它里面是否还有其它东西。”牧师们说:“它里面还隐藏着父神的恩典。”对此,选帝候说:“你们若对这个主题形成一个正确的概念和感知,就会看到,这是圣子与圣父的恩典,因为乞求和代求的是圣子。因此,我大胆地对你们说,既然你们承认,尊崇和亲吻你们的唯信,你们就应该无条件地承认、尊崇和亲吻唯独在其人身中的主救主;因为如刚才所述,在其人身中的主是公义,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这人身中的主也是耶和华和神,如我在圣经里从以下经文中所感知到的;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并亨通;这是祂的名,祂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保罗书信: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哥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因此,祂也被称为信之神(腓立比书3:9)。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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