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51

851.我预见到,许

851.我预见到,许多阅读本书各章所附记事的人,会认为它们是想象的虚构。但我郑重声明,它们不是虚构,而是真实的所见所闻,不是在心智睡着的状态下,而是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看到和听到的。因为主乐意向我显现,差遣我去教导那些将属于祂的新教会的东西,启示录中的“新耶路撒冷”就是指新教会。为此,祂打开我心智或灵的内层;通过这种方式,我被允许在灵界与天使同在,同时在自然界与世人同在,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27年。在基督教界,谁会知道关于天堂和地狱的任何事,除非主打开某个人的灵眼或属灵视觉,指示并教导他?记事中所描述的那些事物的确出现在天堂,这一点从约翰在启示录中,以及众先知在旧约圣言中所看到和描述的类似事物明显看出来。

启示录中有以下内容:约翰看见人子在七灯台中间;他在天上看见帐幕,圣殿,约柜和祭坛;用七印封严的书卷,这书卷被打开,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从各支派中选出一万二千人;蝗虫从深渊中升上来;生男孩子的妇人因龙逃到旷野;两只兽,一只从海里上来,另一只从地里上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有永远的福音;玻璃海与火搀杂;七位天使掌管末后七灾;他们把小瓶或碗倒在地上、海上、江河上、日头上、兽的宝座上、幼发拉底河上和空中;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在火与硫磺的湖里;一匹白马;大筵席;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圣耶路撒冷从天而降,城门、城墙和他所描述的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结果子的生命树;以及其它许多东西,它们都是约翰所看见的,并且是在就他的灵而言,他在灵界和天堂时所看见的。再加上使徒们在主复活后所看到的,后来彼得所看到的(使徒行传11),以及保罗所看到和听到的;而且还有在旧约中众先知所看到的,如以西结书,他看见四个活物,即基路伯(以西结书1章和10章);一个新殿和一个新地,以及量它们的一位天使(以西结书40-48章);他被带到耶路撒冷,在那里看见可憎的事,还被带到迦勒底(以西结书8章和11章)。

类似的事发生在撒迦利亚身上,他看见:一个人在桃金娘树中间骑马(撒迦利亚书1:8-11);四角,后来一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1章和2章);一飞行的书卷和一个量器(撒迦利亚书5:1, 6);两山之间的四辆车和马(撒迦利亚书6:1-8)。同样,但以理看见:四个兽从海中上来(但以理书7:1-8);人子驾着天云而来,祂的权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毁灭(但以理书7:13, 14);公山羊与公绵羊之间的战斗(但以理书8:1-27);天使加百列,他和但以理交谈(但以理书9章)。以利沙的仆人看见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并且是在他的眼目被打开时看见的(列王纪下6:17)。从这些经文和圣言中的其它许多经文明显可知,在主降临之前和降临以来,那些存在于灵界中的事物曾向许多人显现。那么,当一个新教会正在建立,或新耶路撒冷正在从天而降时,现在它们也要被看到,这并不奇怪。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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