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50

850.这事过后,我

850.这事过后,我看见一些人从地下,即从讨论的地方升上来,他们严肃地对我说:“你的主为什么向你这个门外汉,而不是向某个神职人员揭示你刚才列举的这一长串奥秘?”对此我回答说:“这是主的美意,自我少年时祂就预备我承担这项使命。然而,反过来我也要问你一个问题,为什么主在世时拣选渔夫作祂的门徒,而不是那些文士、经学家、祭司或拉比呢?你们自己讨论这个问题,若你们经过判断得出结论,就会找到原因。”听到这话,他们中间又是一阵窃窃私语,然后就都沉默了。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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