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2)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然而,祂并没有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有两样事物构成神的本质,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前面(TCR 36-48节)已经说明,这两者是神的本质。此外,在圣言中,“耶和华神”这个名就是指这两者,“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神”是指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因此,这两个名字在圣言中以各种方式被区分开来;经上有时只用“耶和华”这个名,有时只用“神”这个名:当论述神性良善时,就用“耶和华”这个名,当论述神性真理时,就用“神”这个名;当论述这两者时,则用“耶和华神”这个名。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这一点从约翰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 14)
“圣言”在此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教会里所接受的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圣言是由耶和华自己口授的;耶和华所口授的,只是圣洁的神性真理,不能是别的。
但由于圣言通过天堂传到这个世界,所以它既适合天上的天使,也适合世上的人。因此,圣言里面既有一种属灵意义,也有一种属世意义:在属灵意义,即灵义上,神性真理出现在清晰的光中,而在属世意义上,神性真理只是隐约可见。因此,约翰福音中所指的,正是我们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降世是为了应验圣言的一切;这就是为何我们经常读到,这样或那样的事发生在祂身上是为了“应验圣经”(参看TCR 262节)。“弥赛亚”或“基督”,或“人子”,或主离世后所差来的“圣灵保惠师”也只是指神性真理。在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222节)可以看到,在山上,主在三个门徒面前变了形像(马太福音17:1-13; 马可福音9:2-13; 路加福音9:28-36),还在约翰面前变了形像(启示录1:12-16),在此期间,主将自己表现为圣言。
在世上的主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这一点也从这些话看出来: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给我们理解力,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这一点从祂被称为“光”进一步看出来,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又:
耶稣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5, 36, 46)
又:
我是世上的光。(约翰福音9:5)
路加福音:
西面说,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是启示外邦人的光。(路加福音2:30-32)
约翰福音:
这就是审判,光来到世上;行真理的必来就光。(约翰福音3:19, 2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光”是指神性真理。
933.“(战胜了)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表示不承认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或它的任何品质。这从“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的数目”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提到的“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的数目”是指与仁分离之信,或没有善行的信(参看AE 773, 815a节);“兽像”是指这信的教义(参看AE 827a节);“兽印”是指对这信的承认和称谢(参看AE 838节);“他名字的数目”是指在生活和信仰上是什么样子,因而是指它的品质,也是指整个范围内的虚假(参看AE 841, 845, 847节)。因此,“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当合在一起时,表示不在其教义和任何品质上承认和称谢分离之信。“战胜了它们”表示在生活和教义上弃绝它们,这是通过与这信的追随者所提出的虚假争战实现的。
(续)
前面说过,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什么是仁爱,因而什么是善行,只知道仁爱和善行就在于给予穷人,使穷乏人富足,向寡妇孤儿行善,主要是助力于建造教会或圣殿、医院和租用的房屋;然而,这些事是不是人做的,是不是为了赏赐,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它们若是人做的,就不是良善,若是为了赏赐而做的,就是寻求功德的;这些作为不能打开天堂,因而在天堂不被承认为良善。在天堂,除了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那些作为外,其它作为都不被视为良善;然而,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在表面形式上看起来就像人自己所做的作为;事实上,就连做它们的那个人自己也无法区分它们。因为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是人貌似凭自己做的;除非它们是貌似凭人自己做的,否则它们就不能把人与主结合起来,从而不能改造他。人应貌似凭自己行善(可参看AE 616, 864, 911c节)。下文会继续论述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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