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9.后来,我从下面或较低的地区听到敌意的低语,其中包括这些话:“行神迹,我们就信。”我回答说:“这些事难道不是神迹?”他们回答说:“不是。”我问:“那么,什么是神迹?”他们说:“显明并揭示未来的事,我们就会相信。”但我说:“主不允许这样的事,因为当一个人知道了未来的事时,他的理性和理解力,以及谨慎和智慧就会陷入惰性,停止工作,变得迟钝和衰退。”我又问:“我还要行什么神迹呢?”然后有人喊着说:“就像摩西在埃及所行的。”我回答说:“恐怕你们会像法老和埃及人一样对它们硬着心。”他们回答说,不会。我又说:“你们向我保证,你们不会围着金牛犊跳舞并拜它,像雅各的后代所行的那样,他们在看到整个西乃山燃烧,听到耶和华亲自从火中说话,因而在目睹所有神迹中的神迹后不到一个月,就做出这种事来。”“金牛犊”在灵义上是指肉体的快乐。来自较低地区的回答是:“我们不会像雅各的后代那样。”但就在这时,我听见有声音从天上对他们说:“你们若不相信摩西和众先知,即主的圣言,就不会因神迹而相信,正如雅各的后代在旷野中所行的,或犹太人在亲眼看见主在世时亲自所行的神迹时所行的。”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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