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47

847.此后,在与天

847.此后,在与天使们交谈时,我说,主在世上还揭示了一件事。他们问是什么事。我说:“关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属灵快乐。”天使们说:“谁不知道婚姻之爱的快乐超越其它一切爱的快乐?谁看不出,主所能赐予的一切祝福、幸福和快乐都聚集到了一种爱中,这爱对应于主与教会之间的爱;包含这些祝福、幸福和快乐的爱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能充分接受和感知它们。”我回答说,人们不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没有靠近主,也没有避开肉体的私欲,因而无法重生。真正的婚姻之爱只来自主,被赐予那些被主重生的人;他们就是那些被接纳到主的新教会的人,启示录中的“新耶路撒冷”就是指这新教会。对此,我补充说:“我怀疑如今世人是否愿意相信这爱本质上是属灵的,因而来自宗教,因为他们对它抱有纯粹的肉体观念;因此,他们是否愿意相信既然它来自宗教,那么在属灵人中间,它是属灵的,在属世人中间,它是属世的,在通奸者中间,它是纯肉欲的。”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