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5.当他们被问到,他们是否坚信他们都会进入迦南地时,他们回答说,那时所有人都会去那里,死去的犹太人会复活,从他们的坟墓里出来,进入那地。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永远也不可能从坟墓里出来,因为他们死后实际上还活着时,他们回答说,那时他们会降下来,重新进入自己的身体,从而复活。当他们被告知,迦南地不够大,无法容纳他们所有人时,他们回答说,那时迦南地会扩大。当他们被告知,弥赛亚的国不会在地上,而是在天上,因为祂是神的儿子时,他们回答说,那时迦南地将成为天堂。当他们被告知,根据弥迦书(5:2)和诗篇(132:6)中的预言,他们不知道伯利恒以法他,就是弥赛亚要出生的地方在哪里时,他们回答说,尽管如此,弥赛亚的母亲仍会在那个地方生下祂;有些人说,她在哪里生产,哪里就是伯利恒。
当他们被问道,弥赛亚怎么可能与如此邪恶的人住在一起,耶利米书中的大量经文,尤其摩西之歌(申命记32章)证明,他们是最坏的人时,他们回答说,犹太人中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在这些经文中指的是坏人。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最初出身于一个迦南女子,出身于犹大和儿媳的淫行(创世记38:24)时,他们回答说,那不是淫行。但当有人对此回答说,犹大因她的淫行而命令将她带出来烧死时,他们就出去商量,商量后说,犹大只是履行了小叔子的职责,因为他的二儿子俄南和三儿子示拉都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对此,他们补充说,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属于担任祭司职务的利未支派,这足以说明,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当他们被告知,圣言里面有灵义,灵义充分论述了基督或弥赛亚时,他们回答说,这不是真的;其中一些人说,圣言里面,或圣言的深处除了黄金之外,什么都没有;他们还发表了其它类似性质的声明。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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