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5.当问他们是否真就那么相信,他们都会进入迦南地时,他们说,那时所有人都必去那里,已死的犹太人也必复活,从他们的坟墓进入那地。当有人反驳说,他们决不会从坟墓里出来,因为他们死后仍旧活着时,他们回答说,那时他们必下降,进入自己的肉体,因此复活。当被告知,那地有可能容不下他们所有人时,他们回答,那时这地必扩张。当被告知国王弥赛亚由于是神的儿子,所以不会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时,他们的回答是,那时迦南地必成为天堂。当又被告知,根据弥迦书(5:2)和诗篇(132:6)的预言,他们不知道弥赛亚所出生的伯利恒以法他在什么地方时,他们答复,尽管如此,弥赛亚的母亲仍会在那里生下祂;还有人说,她在哪里分娩,哪里就是伯利恒。当问他们弥赛亚怎么可能与恶人同居,并且耶利米书中的大量经文,特别是摩西之子证实,他们是最坏的人,他们则回应说,犹太人中既有好人也有坏人,那些经文所指的,是那些坏人。当他们被告知,他们的血统可以追溯到一个迦南妇人身上,并追溯到犹大与他儿媳的淫行上(创世记38章)时,他们的回答是,那不是淫行。但当有人对此反驳说,犹大还是命令拉她出来,因行淫要把她烧了时,他们就走开彼此商议,商议后说,犹大只不过扮演了小叔子的角色,尽到他的次子俄南,以及三子示拉无法尽到的本分。并补充说,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属担任祭司的利未支派,这足以说明,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当他们被告知,圣言包含灵义,其中充分阐释了基督或弥赛亚时,他们回答说,这不是真的;有的还说,说到底,圣言里面有的无非是黄金,以及其它类似事物。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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