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4.比起其他人,犹太人更不知自己现身在灵界,还以为他们仍在尘世。这是因为他们完全是外在人,没有对宗教进行深入思考。结果,他们象先前一样,还在谈论弥赛亚。有些人说,祂会与大卫一同降临,戴着闪光的王冠来到他们面前,领他们进入迦南地;在路上,祂会举起权杖,令他们要穿越的河流干涸,那时基督徒(他们互称外邦人)会拉住他们的衣襟,哀告乞怜,恳求与他们同去;而他们会根据财富多寡接受富人,这些人也必作他们的仆人。他们执着于这样的信念,对此,可见于撒迦利亚(8:23)和以赛亚书(66:20),以及大卫的话,还有(耶利米书30:9;以西结书34:23-25; 37:23-26)中:祂必来作他们的王和牧人。他们最不想听的话就是,“大卫”指的是主耶稣基督,而“犹太人”则指那些属祂教会的人。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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