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44

844.犹太人比其他

844.犹太人比其他人更意识不到他们在灵界,反而以为他们仍在自然界。这是因为他们完全是外在人,没有对宗教的内在概念,或说没有从内在思考过任何宗教主题。因此,他们仍和以前一样继续谈论弥赛亚;有些人说,祂会和大卫一起到来,戴着冠冕闪闪发光地走在他们前面,领他们到迦南地;在路上,祂会举起杖,使他们要穿过的河流干涸,那时基督徒(在他们自己当中,他们称基督徒为外邦人)会抓住他们的衣襟,卑微地哀求被允许与他们同去;而他们会根据其财富的多寡接受富人,这些富人也要服侍他们。他们通过撒迦利亚书(8:23)和以赛亚书(66:20)中所写的,以及论到大卫的话,即他要来作他们的王和牧人(耶利米书30:9; 以西结书34:23-25; 37:23-26)来确认这些观念或这种信仰。他们完全不愿意听到,在这些经文中,“大卫”是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犹太人”是指那些将属于祂教会的人。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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