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4.比起其他人,犹太人更不知自己现身在灵界,还以为他们仍在尘世。这是因为他们完全是外在人,没有对宗教进行深入思考。结果,他们象先前一样,还在谈论弥赛亚。有些人说,祂会与大卫一同降临,戴着闪光的王冠来到他们面前,领他们进入迦南地;在路上,祂会举起权杖,令他们要穿越的河流干涸,那时基督徒(他们互称外邦人)会拉住他们的衣襟,哀告乞怜,恳求与他们同去;而他们会根据财富多寡接受富人,这些人也必作他们的仆人。他们执着于这样的信念,对此,可见于撒迦利亚(8:23)和以赛亚书(66:20),以及大卫的话,还有(耶利米书30:9;以西结书34:23-25; 37:23-26)中:祂必来作他们的王和牧人。他们最不想听的话就是,“大卫”指的是主耶稣基督,而“犹太人”则指那些属祂教会的人。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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