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1.在1757年发生的最后审判之前,在灵界,犹太人出现在基督徒中心左侧的一个山谷里。最后审判之后,他们被转移到北方,被禁止与基督徒交往,除非与城外游荡的基督徒交往。这个区域有两个大城市,犹太人死后就被带到这里。在最后的审判之前,这两个城市都被称为耶路撒冷,但最后的审判之后,它们换了一个名字,因为自审判以来,“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这个教会只敬拜主。在他们的城市里,归信的犹太人被派来管理他们,这些人警告他们不要轻蔑地谈论基督,并惩罚那些坚持如此行的人。他们城市的街道上满是齐踝深的泥浆;房子充满污秽,气味如此难闻,以至于无法靠近。后来我注意到,许多犹太人在南部地区获得了定居点;我问他们是谁,被告知,他们是那些无视其他犹太人的敬拜,并怀疑弥赛亚是否会到来的犹太人;有些犹太人在世时理性思考各种问题,并理性生活。这些人主要是葡萄牙犹太人。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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