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有许多原因使得神只有通过取得一个人身才能救赎人类,也就是说,把他们从诅咒和地狱中拯救出来;在下文,我们将适时披露或阐述这些原因。救赎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若不通过人身,即使神是全能的,祂也无法完成这些事,就像人没有手臂不能行动或工作一样;事实上,祂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为“耶和华的膀臂”(以赛亚书40:10; 53:1)。通过类比,除非有适当的武器,否则任何人都无法攻下一座坚固城,摧毁其中的偶像庙宇。此外,从圣言也明显看出,神正是通过祂的人身,才在这项神性工作中发挥出祂的全能。因为住在至内在、因而最纯净事物中的神,无法以其它方式接近地狱所在的深渊或最低层,而那时人类已经堕落到那里;就像灵魂离开身体什么都做不了,或没有人能征服一个看不见的敌人,或征服一个无法带着某种武器,如矛、盾或枪接近的敌人。对神来说,没有人身却要实现救赎是不可能的,就像对人来说,不通过船只运送士兵却要征服印度群岛一样不可能;或像没有创造输送热和光的空气,以及使树木能从中生长的土壤,让树木只靠热和光生长一样不可能。事实上,这就像朝空中,而不是往水里撒网捕鱼一样不可能。因为对诸如在祂自己里面那样的耶和华来说,通过祂的全能去接触地狱里的任何魔鬼,或地上的任何魔鬼,抑制他和他的烈怒,驯服或遏制他的暴力,是不可能的,除非祂在最后事物中,也在最初事物中。由于祂以其人身而在最后事物或终端中,所以在圣言中,祂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始和终”。
730.圣餐就像约,在条款达成一致后,这约就被起草,最后加盖印章执行。主自己教导说,祂的血是约;因为当祂拿起杯子,递出去时,祂说:
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 28; 马可福音14:24; 路加福音22:20)
“新约”是指新的约;因此,在主降临之前由先知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旧约,而在祂降临之后由福音作者和使徒们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新约。“血”,以及圣餐中的酒,都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TCR 706, 708节);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所立的约本身。因为主作为圣言,即作为神性真理降临;由于这是祂的血,所以在代表基督教会的以色列教会,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 撒迦利亚书9:11);主被称为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 耶利米书31:31-34; 诗篇111:9)。此外,根据世上的秩序,在适当考虑条款后,一份安全且有约束力的约就应该签署并盖章。没有签名,遗嘱或遗赠算什么呢?一个合法的判决若没有签署法令来批准它,算什么呢?没有授权令,一个王国的高级职位算什么呢?没有随附的确认函,任何职位的晋升算什么呢?没有与前房主签署买卖协议,或达成一致,拥有房屋算什么呢?如果没有获得奖励的目的或目标,并且裁判员或适当的官员不以某种方式保证承诺的奖励,那么向任何终点前进,或向任何目标赛跑,从而获得奖励算什么呢?最后提到这几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便连简单人也可以看出,圣餐就像(接受神的)签名、印章、徽章,或甚至向天使证明的证据或证明函,表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就是神的儿子;它也像一把打开天堂房屋的钥匙,他们将永远居住在这房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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