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9.最后,我们谈到了内在人和外在人。我说,拥有内在觉察力的人处于真理之光,它是天堂之光,而只有外在觉察力的人则缺乏真理之光,因为他们只处于尘世之光;因此内在人拥有聪明智慧,而外在人却有疯狂和扭曲的幻觉(n.345);内在人是属灵的,因为他们从超越身体的灵思考,故在光中看见真理;而外在人是感官属世的,因为他们从身体感官的谬误思考,所以就象透过乌云看真理,当他们脑子里反思它们时,就会视谬误如真理;内在人象站在平原中间的高山、城市的高塔,或海中灯塔上的人;而外在人则象站在山脚深谷、塔底的地下室,或灯塔下小船里的人,只能看见离他们最近的东西。而且,内在人就象住在楼房或宫殿的二、三层的人,这楼房或宫殿的墙壁是一系列透明玻璃窗户,因此他们能俯瞰整座城市,看清其中的每间房屋;而外在人则象住在最底层的人,且底层的窗户用纸糊上了,以致他们甚至看不见屋外的街道,而只能看到它里面的东西,就是这些东西,还是借助烛光或火光看到的。同样,内在人就象空中翱翔的飞鹰,拥有广阔的视野,能看清遍布在它们下面的一切事物;另一方面,外在人则象站在柱子上的公鸡,朝地上踱步的母鸡大声啼鸣。此外,内在人感觉自己所知之于未知,好比一桶水之于湖泊;而外在人则深信自己无所不知。这些话令非洲人感到高兴,因为凭其殊胜的内在视觉,他们承认这是事实。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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