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8.我与他们进一步探讨了主,救主。我说,神本质上是圣爱,圣爱就象最纯粹的火。由于就其本身而言,爱追求的目标无非是和它所爱的人成为一体,所以圣爱追求的目标无非是将它自己与人、以及人与它自己联结起来,直到它在人里面,人在它里面。既然圣爱就象最纯粹的火,那么显而易见,神由于是这样一团火,所以决不可能在人里面,或使人在祂里面,这样会导致整个人化为一缕烟。但因为神出于其本质而燃烧着最热烈的爱,渴望将祂自己与人联结起来,所以为做到这一点,祂必定要用一副身体遮盖祂自己,以适合接受和联结。由于这个原因,祂根据自创世时由祂所建立的秩序,降世取了人身;这个秩序就是,通过祂自己所产生的力量孕育一个人,这人被带入子宫并出生,然后增长智慧和爱,从而逐渐与它的神性源头结合,于是神变成了人(Man),人(Man)变成了神。这是事实,有关祂的圣经(它存在于基督徒中,被称为圣言)清楚教导并证实了这一点。神本身在其人性中被称为耶稣基督,祂宣称,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人看见祂,就看见父;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同样意味的声明。人凭理智也能明白,神的爱就象最纯粹的火,祂没有别的办法将祂自己和人,以及人和祂自己联结起来。除非太阳用大气层遮盖它的光线,因而通过调和好的热、以适宜的形式呈现自己,否则,让这太阳之火直接触及人可能吗,更别说进到人里面?除非纯粹的以太被密集的空气膜包裹,否则,让它环绕人可能吗,更别说进入支气管?一条鱼在空气中甚至无法呼吸,而只能呆在适合它生存的元素中;世上的国王也不可能事必躬亲,亲自或直接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而只能通过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他们一起组成他的皇家团体。同样,若非藉着身体,人的灵魂无法使自己显为可见,与别人交往,并表达自己的爱。那么,神若非通过自己的人身,又如何做得到呢?当听到这些观点后,非洲人比其他人领悟得更深刻,因为他们的理性更内在,凭借各自的悟性,每个人都赞同它们。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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