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6.凡承认和敬拜一个神,宇宙创造者的人,都持有神是一个人的观念。他们说,人对神不可能有其它观念。当他们听说,很多人认为神象苍穹或一团云,就问这种人在哪儿,当被告知他们就在基督徒中时,他们觉得这不可能。但他们被告知,这些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观念,是因为圣言中神被称为圣灵。提到灵,他们只会想到它是一种空灵的物质,或某种云,殊不知,每个灵和天使都是一个人。当进一步询问,以弄清其属灵观念是否类似于其属世观念时,发现对于那些内心承认主为天地之神的人来说,情况是不同的。我听一个年长者说,没人能设想一个神性之人,我看见他被带到不同的外邦人中,进入他们越来越深的内在,也进入他们的天堂,最后来到基督教天堂。所到之处,他都能感受到他们对神的内在感知;结果发现,除了神是一个神性之人外,他们对神没有别的观念,并且作为神形象和样式的人类绝不是其它神创造出来的。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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