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6.凡承认和敬拜一个神,宇宙创造者的人,都持有神是一个人的观念。他们说,人对神不可能有其它观念。当他们听说,很多人认为神象苍穹或一团云,就问这种人在哪儿,当被告知他们就在基督徒中时,他们觉得这不可能。但他们被告知,这些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观念,是因为圣言中神被称为圣灵。提到灵,他们只会想到它是一种空灵的物质,或某种云,殊不知,每个灵和天使都是一个人。当进一步询问,以弄清其属灵观念是否类似于其属世观念时,发现对于那些内心承认主为天地之神的人来说,情况是不同的。我听一个年长者说,没人能设想一个神性之人,我看见他被带到不同的外邦人中,进入他们越来越深的内在,也进入他们的天堂,最后来到基督教天堂。所到之处,他都能感受到他们对神的内在感知;结果发现,除了神是一个神性之人外,他们对神没有别的观念,并且作为神形象和样式的人类绝不是其它神创造出来的。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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