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6.所有承认和敬拜一位神,宇宙创造者的人,都持有神是一个人的观念;他们宣称,没有人能对神持有其它任何观念。当他们听说,有许多人认为神就像以太或云时,他们就问这些人在哪里;当被告知他们就在基督徒当中时,他们说这肯定是不可能的。但他们被告知,一些基督徒从以下事实中得到这种观念:在圣言中,神被称为一个灵(约翰福音4:24),而他们认为灵是一种以太物质或某种形式的云;殊不知,每个灵人和每位天使都是一个人。当他们进一步询问他们的属灵观念是否与他们的属世观念相似时,他们发现那些从内在承认主救主是天地之神的人是不一样的。我曾听一个基督教牧师说,没有人能持有一个神性人身的观念;我看到他被带到各个外邦社群,它们越来越内在,直到他被带到他们的天堂,最后被带到基督天堂。无论在哪里,他们对神的内在感知都传给了他;他观察到,他们对神没有其它观念,只有一个神性人的观念,唯独祂才能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人。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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