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34

834.我曾被允许感

834.我曾被允许感受一夫多妻的爱之热的性质。我与扮演过穆罕默德的某个灵有过一次对话。这个替代者在远处和我谈了一会儿后,送给我一个乌木勺子及它们出自他的其它证据。同时,有一个通道被打开, 以便他们一夫多妻之爱所产生的热从各个地方传送出来。有些地方的热,感觉就象洗澡后公共浴室里的热;有些地方的热,象炖着肉的厨房里的热;有的象为销售而暴露气味浓重食物的饮食店里的热;有的象正预备乳液及类似物的药剂师地窖里的热;有的象烟花柳巷里的热;有的则象出售兽皮、皮革、鞋子的商店里的热。这热还含有某种由嫉妒产生的恶臭、干燥和炽热之物。另一方面,在基督教天堂,当他们爱的乐趣被感受为气味时,这热是芳香的,如同花园、葡萄园、玫瑰园的香味,还如同出售香水的商店、榨酒的地方和酒窖散发的香味。爱的乐趣在灵界经常被感受为气味,这一点在章节末尾的记事中已经说明。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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