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33

833.接受伊斯兰教

833.接受伊斯兰教的民族比接受基督教的更多,这一点对那些对圣治形成自己的观念,同时认为只有生为基督徒的人才能得救的人来说,可能是一块绊脚石。但对那些相信一切都出于圣治的人来说,伊斯兰教并不是一块绊脚石。这些人会调查这是怎么回事,然后发现,伊斯兰教承认主是最伟大的先知,最有智慧的人,也是神的儿子。但由于伊斯兰教徒将《古兰经》奉为他们宗教的唯一圣书,还由于穆罕默德作为这本书的作者,经常占据他们的思维,他们向他献上某种敬拜,所以他们很少想到我们的主。然而,为了让人们清楚知道,伊斯兰教是按照主的圣治兴起的,以摧毁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我将按顺序阐述这一点,首先阐述所有偶像崇拜的起源。

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偶像崇拜已经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蔓延开来。这是因为主降临之前的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以色列教会就是代表性教会;那里的会幕、亚伦的衣服、祭物,以及属于耶路撒冷圣殿的一切,甚至他们的律例,都具有代表性。古人中间有对应的知识,即对应学,对应的知识也是代表的知识,是知识中的知识,或科学中的科学。它尤其在埃及得到培育和发展,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就来自它。古人从对应的知识中知道各种动物和各种树木的含义,还知道大山和小山、河流和源泉,以及日月星辰的含义。通过对应的知识,他们也知道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代表起源于它们所代表的事物,这些事物与天上的天使中间的属灵智慧有关。

由于他们的一切敬拜都具有代表性,由纯粹的对应构成,所以他们在大山小山上敬拜,也在小树林和花园里敬拜;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将源泉分别为圣,还雕刻了马、牛、牛犊、羔羊,甚至鸟、鱼和蛇的雕像,并把它们摆在圣殿附边和圣殿的庭院里,也摆在自己家里,照着它们所对应或代表,因而表示的教会属灵物进行排列。过了一段时间,当对应的知识,或对应学被遗忘时,他们的后代开始敬拜雕像本身,仿佛它们本身是神圣的;殊不知,古人,即他们的祖先,并没有在它们上面看到任何神圣的东西,只看到,它们照着它们的对应关系而代表神圣的东西。

这就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盛行的偶像崇拜的起源。为了根除这些偶像崇拜,按照主的圣治,应该建立一种适应东方人天赋的新宗教,这个新宗教应当包含来自新旧约圣言的一些内容,并教导主降世,祂是最伟大的先知,最有智慧的人,也是神的儿子。这是通过穆罕默德实现的,该宗教以穆罕默德的名字命名。由此清楚可知,伊斯兰教是按照主的圣治兴起的,如前所述,它适应东方人的天赋,以摧毁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在他们死后进入灵界之前,向他们传授一些关于主的知识。这种宗教不会被许多国家接受,也不能根除他们的偶像崇拜,除非它适应他们的思维观念,尤其允许一夫多妻制,因为没有这种许可,东方人将比欧洲人更充满污秽的通奸,或说燃烧着通奸的欲望,从而会灭亡。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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