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3

83.自永恒所生的儿

83.自永恒所生的儿子降下来并披上人身,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错误。只要想想耶和华亲自所说祂自己就是救主和救世主的经文,这种观点就会落空并消散,如以下经文: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21, 22)
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 43:11)
我就是耶和华你的神,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60:16)
我们的救赎主,祂的名字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47:4)
他们的救赎主大有能力,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耶利米书50:34)
耶和华啊,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19:14)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 48:17; 43:14; 49:7)
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就是独自造万物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4)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我以永远的慈爱怜恤你。这是耶和华你的救赎主说的。(以赛亚书54:8)
耶和华信实的神啊,你救赎了我。(诗篇31:5)
以色列啊,你当仰望耶和华。因祂有慈爱,有丰盛的救恩。祂必救赎以色列脱离一切的罪孽。(诗篇130:7,8)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的救赎主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凡有眼目,并且心智通过眼目被打开之人,都能从上述及许多其它经文看出,神是一,祂为了实现救赎而降下来并变成人。只要留意一下所引用的有关神的这些神性说法本身,谁不能如同在晨光中那样看清这一点?然而,那些处于夜的阴影之人由于确信另有一位神自永恒而生,祂降下来施行救赎而关闭了看清这些神性说法的眼目,并在此状态下研究如何将其运用于自己的虚假并滥用它们。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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