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9.由于宗教住在人里面的最高事物中,他里面的较低事物从最高事物中拥有生命和光,还由于穆罕默德总是与伊斯兰教徒心目中的宗教联系在一起,所以有某个人作为穆罕默德总是被置于他们眼前;为叫他们把脸转向东方,因为主在东方之上,他被安置在基督徒中心的下面。这不是写《古兰经》的那个穆罕默德,而是扮演穆罕默德角色的另一个人,也不总是同一个人,而是变化的。以前这个职位由一个萨克森人来担任,这个人曾被阿尔及利亚人俘虏,成了一名伊斯兰教徒。由于他曾是一名基督徒,所以有时他会被感动与他们谈论主,说祂不是约瑟的儿子,而是神自己的儿子。后来,其他穆罕默德又接替了这个穆罕默德。在代表性的穆罕默德安置的地方,有一团像小火把一样的火出现,以标记他的存在;但只有伊斯兰教徒才能看到这火。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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