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22

822.灵界的天主教

822.灵界的天主教圣徒
  众所周知,人都有来自父母的先天或遗传的邪恶,但几乎没人知道邪恶整个居于何处。它就居于对占有所有他人财物的爱和施行统治的爱中。后一种爱是最恶毒的,倘若任其所为,它会不顾一切地往前冲,直到渴望统治所有人,最后还想要被祈求,被敬为神。这爱就是欺骗夏娃和亚当的蛇,因为蛇对女人说,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4-5)。因此,人无所忌惮地冲向这爱到什么程度,就远离神,转向自己,成为自我的敬拜者到什么程度。然后他呼唤神时,出于对己之爱,口头上说得热烈,出于对神的藐视,内心却是冰冷的。教会的神性事物只充当他的工具,而统治权才是他的目的,只有这些工具服务他的目的时,他才会将心思放在它们上面。这种人若被提升到最高级别,他会将自己想象成双肩支撑苍天的阿特拉斯,或乘马所拉的日辇环绕地球的太阳神菲比斯。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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