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灵界中的天主教圣徒
822.众所周知,人有来自父母的先天或遗传的邪恶在自己里面,但很少有人知道,这邪恶以其丰满住在哪里。它就住在对占有其他所有人的财物的爱和对统治的爱中。这后一种爱具有这种性质,只要放任它不受约束,它就会冲出去,直到它燃烧着统治所有人的欲望,最后渴望被呼求和敬拜为神。这爱就是欺骗夏娃和亚当的蛇,因为蛇对女人说:
神知道,你们吃那树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一样。(创世记3:4-5)
因此,人越毫无节制地冲进这爱,就越远离神,转向他自己,成为自己的敬拜者;然后,他出于自我之爱能用炽热的嘴唇,出于对神的蔑视却用冷酷的心来呼求神。这时,教会的神性事物只作为手段为他服务,而统治才是他的目的,只有在这些手段促进这个目的的情况下,他的心才在它们上面。如果这样的人被提升到最高荣誉,他就会觉得自己就像肩负水陆球体的阿特拉斯,或驾马驱使太阳环绕大地的福玻斯·阿波罗。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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