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在灵界,我曾看见夜空中有一道奇怪的光,或一团周围发出灿烂光芒的游荡的火慢慢落到地上。这是一颗流星,通常被称为龙。我注意到它坠落的地方;但在日出前的黎明时分,它却消失了,就像一切奇怪的光都在夜里消失一样。黎明后,我去了我在夜里看到它坠落的地方,看哪,地上有硫磺、铁屑和粘土的混合物。突然,有两个帐棚出现了,一个直接在这个地方之上,另一个在朝南的一旁。我抬头一看,只见一个灵人像闪电一样从天上掉下来,被扔进了在流星坠落的那个地方正上方的帐棚里。那时,我自己就站在它旁边朝南的另一个帐棚里,并因站在门口,所以看见那个灵人站在另一个帐棚的门口。因此,我问他为什么如此从天上掉下来;他回答说,他被米迦勒的使者当作龙的使者扔下来,因为他说了说他在世上所确认的信仰;例如,圣父神与圣子神是两个,不是一个。如今在天堂,所有人都相信他们是一,就像灵魂和身体一样。凡与此相矛盾的,就像他们鼻孔里的刺鼻气味,或像刺穿他们耳朵的锥子,给他们造成极大的干扰和痛苦。因此,凡如此反驳,或持相反意见的人都被命令离开;他若不肯离开,就会一头栽下去。
听到这话,我对他说:“你为何不像他们那样相信呢?”他回答说,离世后,除了通过确认铭刻在自己身上的东西外,没有人能相信任何东西;这种东西固定在他里面,无法根除,尤其与神有关的东西;因为在天堂,每个人都照着他的神观而拥有自己的位置。我进一步问他,他通过什么方式来确认父与子为二的观念。他说:“根据圣言中的说法,子向父祷告,不仅在十字架受难之前,还在十字架受难期间如此祷告;而且祂在父面前谦卑自己。他们怎么可能为一,就像灵魂和身体在人里面为一一样呢?谁会仿佛向另一个人祷告,仿佛在另一个人面前谦卑自己,而实际上,这另一个人就是他自己呢?没有人会这样做,更不用说神的儿子了。此外,在我那个时代,整个基督教会都将神性分成位格;每个位格都独为一,并被定义为自我持续存在的。”
听到这话,我回答说:“从你所说的话中,我发觉你根本不知道父神和儿子如何为一;你因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所以就确认了教会仍在持守的关于神的虚假。难道你不知道主在世时和其他所有人一样拥有一个灵魂吗?除非从父神那里,否则祂从哪里拥有这个灵魂呢?这一点的真实性从福音书的圣言中非常明显地看出来。那么,那被称为子的,不就是从父的神性成孕,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人身吗?母亲不能孕育灵魂,因为这将完全违反每个人照之出生的秩序。父神也不能从祂自己那里植入一个灵魂,然后从中退出,如世上的每个父亲所行的那样,因为神是祂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本质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它因是不可分割的,故就是祂自己。这就是为何主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衪在父里面,等等。那些起草《亚他那修信经》的人远远地看到这一点,因此在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后,仍宣称,在基督里,神与人,即神性与人性不是二,而是一,就像人的灵魂和身体一样。
“主在世时向父祷告,如同向另一个人祷告,在父面前谦卑自己,如同在另一个人面前谦卑自己,这一点符合创造时建立的秩序。这秩序是不可改变的,每个人都必须照着这个秩序朝与神结合的方向前进。这秩序就是,只要人通过照着秩序的律法,即神的诫命生活而与神结合,神就与人结合,并把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主与父合而为一,父神与祂合而为一。当主还是个婴儿时,祂不是与其它婴儿一样吗?当主是个孩童时,祂不是与其他孩童一样吗?我们不是读到,祂在智慧和恩典上增长,后来求父荣耀祂的名,即荣耀祂的人身吗?荣耀就是通过与祂自己合一而变成神性。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祂的倒空状态,即祂朝合一发展的状态下向父祷告。
“同样的秩序在创造时就被铭刻在每个人身上。人在何等程度上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预备自己的理解力,就在何等程度上使他的理解力适合接受来自神的信仰;他在何等程度上通过仁爱的作为预备自己的意愿,就在何等程度上使他的意愿适合接受来自神的爱,就像当一个工匠切割钻石时,他使这颗钻石适合接收并反射灿烂的光芒一样,等等。一个人通过照神序生活而预备自己接受神,并与祂结合;秩序的律法就是神的一切诫命。主成全了这些诫命,直到一点一划,从而使自己成为一切丰盛神性的容器或接受者。因此,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主自己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
“此外,必须牢记,在人里面,唯独主是主动的,人凭自己只是被动的;人只有通过来自神的生命的流注才是主动的;因为正是由于来自神的这种持续不断的流注,人才觉得他好像凭自己行动,或是主动的。正是由于这个表象,人才拥有自由意志;这自由意志被赋予他,是为了他可以预备自己接受主,从而与祂结合。这种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它是相互的;当人出于自己的自由行动,却又出于信仰而将其一切活动都归于主时,这种结合就变成相互的。”
接着我问他是否和他的其他同伴一样,承认神为一。他回答说他承认。然后我说:“不过,我担心你心里承认的是没有神。嘴上所说的每句话不都是从心智的思维中发出的吗?由此必得出这样的结论,嘴上承认神为一,会将‘有三位’的思维从心智中逐出;而另一方面,心智的思维会将承认‘神为一’从嘴上逐出;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除了没有神外,还能是什么呢?当脑海里持守有三位的观念时,由于思维和言语之间没有中间观念的空间,所以心智对神得出的结论是,自然就是神,对主得出的结论是,主的灵魂要么来自母亲,要么来自约瑟;所有天堂天使都厌恶这两种观念,如同厌恶可怕、可憎之物。”我说完这些话,这个灵人被送入了(启示录9:2等提到的)深渊或无底坑,龙的使者在那里讨论他们信仰的奥秘。
第二天,当我看向那个地方时,我看到的不是帐棚,而是两个人形雕像,这两个雕像是由硫磺、铁和粘土混合而成的地面尘土制成的。一个雕像似乎左手拿着权杖,头戴王冠,右手拿着一本书;紧身胸衣用一条镶有宝石的斜肩带固定,长袍从后面飘向另一个雕像。但雕像的这些装饰是幻想引发的效果。然后,有一个声音从龙的某个灵人那里发出,说:“这个雕像代表我们作为女王的信仰,而它后面的那个雕像则代表作为她女仆的仁爱。”这后者同样是由尘土的混合物制成的,被竖立在女王拖在身后的长袍末端。它手里拿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小心,别靠得太近,以免碰到长袍。”突然,一阵雨从天上降下来,将这两个由硫磺、铁和粘土的混合物制成的雕像完全淋透了,它们开始冒泡,就像当水倒在这些成分的混合物上时所发生的那样;因此,它们仿佛因里面产生的火而燃烧起来,化为一堆堆灰烬,后来伫立在地面上,就像坟堆。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