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 (1)为了赎回并拯救人类,耶和华神降下来并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当今基督教会都相信:神,宇宙的创造者自永恒就育有一个儿子,祂降下来并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以赎回并拯救人类。只要心思专注于神是一,那么这种错误观点就会自行土崩瓦解。在理智看来,以下说法比难以置信更糟糕:这一位神自永恒就生了一个儿子,并且父神,连同每一个单独为神的圣子和圣灵是一位神。当圣言表明,耶和华神亲自降下来并变成人,以及救世主时,这种难以置信的观点就会像坠落到大气层的陨石那样彻底爆炸。
第一点,即耶和华神亲自降下来并变成人,可通过以下经文得以证实:
看哪,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祂必称为与我们同在的神。(以赛亚书7:14;马太福音1:23)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祂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来救我们。祂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以赛亚书25:9)
有人声喊着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以赛亚书40:3,5)
看哪,主耶和华必以大能临到,祂的膀臂将为祂掌权。看哪,祂的赏赐在祂那里;祂象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10-11)
耶和华说,锡安的女儿啊,应当欢喜快乐。看哪,我要来住在你们中间。然后,到那日,必有许多民族归附耶和华。(撒迦利亚书2:10-11)
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使你作众民的约。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字;我必不将我的荣耀给另一个。(以赛亚书42:6,8)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还有一些经文,在那里,主的到来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如以赛亚书13:6,9,13,22;以西结书31:15;约珥书1:15;2:1,2,11,29,31; 3:1,14,18; 阿摩司书5:13,18,20;西番雅书1:7-18;撒迦利亚书14:1,4-21等等)。
路加福音公开声称,耶和华亲自降下来并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
玛利亚对天使说,这事怎能成就? 因为我不认识男人。天使回答她说,圣灵要降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4-35)
在马太福音,天使在梦中对与玛利亚订婚的约瑟说:
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约瑟不认识她,直到她生了儿子,就给祂起名叫耶稣。(马太福音1:20,25)
圣灵表从耶和华神发出的神性,如将在本书三章(138-188节)所看到的。众所周知,后代从父亲得其灵魂和生命,而身体则来自灵魂。那么,还有比“主的灵魂和生命来自耶和华神,因为神性无法分割,父的神性本身就是主的灵魂和生命”说得更清楚的事吗?这就是为何主经常称耶和华神为祂的父,耶和华神则称主为祂的儿子。还有比声称我们主的灵魂来自祂母亲玛利亚更可笑的事吗?然而,这就是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所做的梦,他们还没有被圣言唤醒。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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