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19

819. 在偏东的南

819. 在偏东的南部地区,天主教徒有一个举行议会的地方,他们的领袖在此聚集,讨论各种宗教问题,特别是如何让百姓盲从,扩大其权势。但是,凡在世曾为教皇者皆被禁止参与,因为这类人在世时僭取主的权柄,导致神性权威的假象在他们头脑中固化;红衣主教由于优越感也不被允许参加这个议会。然而,这些红衣主教在其他人下面的一个大会议室聚会,但在此停留几天后,就被带走了,我未被允许知道他们所去的地方。在偏西的北部地区(英文有误)也有一个聚会的地方,此处的业务是介绍普通民众进入天堂。他们在周围安排了各种外在的娱乐团体,有的用来跳舞,有的用来举行音乐会,有的用来游行,有的用来演戏剧和游览观光,还有的通过幻觉制造各种形式的壮丽辉煌,有的用来搞滑稽表演和玩笑,有的用来友好交谈,讨论宗教和社会事务,有的甚至用来交流猥亵的话题,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凡上当受骗者,他们随其所欲,将其带入这些团体,称其为天堂。但是,凡进入的人,呆一两天后全都厌倦离开了,因为这些娱乐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在的。通过这种方式,很多人也被引离荒唐的信仰,以为那些人握有获准进入天堂的权柄。至于敬拜的细节,形式和尘世的差不多,也由弥撒构成,但所用的不是灵共通的语言,而是某种高音组成的完全听不懂的语言,表现一种表面的虔诚和敬畏感。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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