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18

818.1757年,

818.1757年,最后审判在灵界进行,之后所有人的状况,包括天主教徒的,都被改变了。他们被禁止象以前那样成群结队;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指定给它的路径,从世上来的人会立即进入这些爱,去往与自己的爱相对应的社群。因此,恶人会被送往地狱社群,善人则被送往天堂社群,以这种方式加以预防,防止象以前一样形成人自造的天堂。在灵界,这样的社群数不胜数,它们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因为它们和属善爱与恶爱的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同时,在其成员被提升天堂或丢入地狱之前,他们与世人有属灵的结合,因为世人也居于天堂和地狱中间。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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