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16

816.在灵界,我打

816.在灵界,我打听哪里能找到汉堡人,被告知,他们没有聚成一个社群,更别说一个国家,而是散居各地,与德国人混居。当问到原因时,我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的心思东张西望,好象在自己的城外漫游,极少注意里面的东西。在世时人心智的状态决定了它在灵界的状态。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或离开肉身后继续活下来的人。
  816A. 一个在教会级别最高的公爵、德国的选帝候提出的命题
  有一次,我在灵界看见一个公爵,他是德国的选帝候,在教会中级别最高。他身边有两位主教,还有两位大臣。虽然有点远,但我能听到他们在讨论什么。选帝候公爵问在场的四人,他们是否知道构成基督教的主要观点是什么,主教回答说:“基督教的主要观点是唯信称义和得救。”他又问:“你们知道这信里面隐含着什么吗?打开它看看,然后告诉我。”他们回答,隐含的东西无非是主,救主的功与义。对此,选帝候公爵说:“那么,主,救主难道不是以其人性隐藏其中,祂在其中被称为耶稣基督吗?因为祂唯独在其人性中是公义的。”对此,他们回答说:“是的,这是必然的。”
  选帝候公爵追问他们说:“打开那信,再看看里面;仔细寻找是否有别的东西在里面。”大臣说:“还隐含着父神的恩典。”对此,选帝候公爵说:“形成正确的思想和感知,你就会明白它是圣子与圣父的恩典,因为请求和调解的是圣子。所以我告诉你们,既然你们承认,敬畏并亲吻你们的唯信,就一定要承认、敬畏和亲吻主,唯独祂是披戴人性的救主。因为,如我先前所说,披戴人性的主以前是,现在也是公义。我在《圣经》里看到,披戴人性的祂也是耶和华和神,如以下经文所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在保罗书: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哥罗西书2:9)
  在约翰书: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这也是为什么祂被称“信之神”。(腓立比书3:9).

诠释启示录 #1045

1045.“手拿盛满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香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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