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6.在灵界,我打听哪里能找到汉堡人,被告知,他们没有聚成一个社群,更别说一个国家,而是散居各地,与德国人混居。当问到原因时,我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的心思东张西望,好象在自己的城外漫游,极少注意里面的东西。在世时人心智的状态决定了它在灵界的状态。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或离开肉身后继续活下来的人。
816A. 一个在教会级别最高的公爵、德国的选帝候提出的命题
有一次,我在灵界看见一个公爵,他是德国的选帝候,在教会中级别最高。他身边有两位主教,还有两位大臣。虽然有点远,但我能听到他们在讨论什么。选帝候公爵问在场的四人,他们是否知道构成基督教的主要观点是什么,主教回答说:“基督教的主要观点是唯信称义和得救。”他又问:“你们知道这信里面隐含着什么吗?打开它看看,然后告诉我。”他们回答,隐含的东西无非是主,救主的功与义。对此,选帝候公爵说:“那么,主,救主难道不是以其人性隐藏其中,祂在其中被称为耶稣基督吗?因为祂唯独在其人性中是公义的。”对此,他们回答说:“是的,这是必然的。”
选帝候公爵追问他们说:“打开那信,再看看里面;仔细寻找是否有别的东西在里面。”大臣说:“还隐含着父神的恩典。”对此,选帝候公爵说:“形成正确的思想和感知,你就会明白它是圣子与圣父的恩典,因为请求和调解的是圣子。所以我告诉你们,既然你们承认,敬畏并亲吻你们的唯信,就一定要承认、敬畏和亲吻主,唯独祂是披戴人性的救主。因为,如我先前所说,披戴人性的主以前是,现在也是公义。我在《圣经》里看到,披戴人性的祂也是耶和华和神,如以下经文所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在保罗书: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哥罗西书2:9)
在约翰书: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这也是为什么祂被称“信之神”。(腓立比书3:9).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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