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5.他们的这种状态造成很多影响,其中包括,他们将教会的属灵事物铭刻在记忆中,极少将它们提升到认知的更高层面,而只允许它们到达较低层面,由此推理它们,这种行为完全不同于自由民族。在被称为神学的教会属灵事物方面,自由的民族就象鹰,能飞升任一高度,而不自由的民族则象游在河面的天鹅;自由的民族还象有高角的大鹿,自由奔跑在平原、树林和森林里,而不自由的民族则象养在动物园娱乐君王的小鹿。此外,自由的人民就象被古人称为佩加索斯的飞马,不但飞越大海,还飞越名为帕纳萨斯的群山和它们下面的缪斯神殿。但不自由的人民则象装饰了漂亮马具、养在国王马厩里的良马。他们在神学奥秘上的判断也有类似差异。德国的神职人员尚在学习期间,就记下学院老师所说的名言,他们珍视这些笔记,将其当作学识的权威证明。当他们被委任牧师或学校讲师时,他们会在讲桌或讲坛前说一些套话,主要是引用这些名言。不那么正规的牧师通常会宣讲圣灵及其奇迹,以唤起人们心里的神圣感。但那些根据当今正统教义教导信仰的牧师在天使看来,就象戴了一个橡树叶编织的花环,而那些通过圣言教导仁爱及其善行的牧师在天使看来,则象戴了一个芳香月桂叶编织的花环。德国的福音派在与新教争论真理时,就象在撕裂自己的衣服,因为衣服象征真理。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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