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4.由于德国人受各个公国的独裁统治,所以他们不象荷兰人和英国人那样拥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当这种自由受限时,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说,以最广阔的视野看待事物的自由也会受限。这种限制就象建在喷泉盆地周围的堤坝,它提升水位,甚至到了喷泉的出口处,致使水流不出来。思想就象这水流,由此而来的言语则如盆地。总之,流入与流出成正比,同样,更高层的认知和自由说出与表达思想成正比。因此,严肃的民族很少专注于判断,而更多专注于记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特别重视历史著作的原因。他们信靠有声望的学者,在自己的书中大量引用他们的观点,并采纳其中的一个。在灵界,他们的这种状态表现为:一个人胳膊下夹着几本书,若有人就某个判断问题和他辩论,他就说:“我会给你一个答案”,然后马上从胳膊下面抽出一本书,从中读取答案。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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