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4.由于德国人受各个公国的独裁统治,所以他们不象荷兰人和英国人那样拥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当这种自由受限时,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说,以最广阔的视野看待事物的自由也会受限。这种限制就象建在喷泉盆地周围的堤坝,它提升水位,甚至到了喷泉的出口处,致使水流不出来。思想就象这水流,由此而来的言语则如盆地。总之,流入与流出成正比,同样,更高层的认知和自由说出与表达思想成正比。因此,严肃的民族很少专注于判断,而更多专注于记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特别重视历史著作的原因。他们信靠有声望的学者,在自己的书中大量引用他们的观点,并采纳其中的一个。在灵界,他们的这种状态表现为:一个人胳膊下夹着几本书,若有人就某个判断问题和他辩论,他就说:“我会给你一个答案”,然后马上从胳膊下面抽出一本书,从中读取答案。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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