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灵界中的德国人
813.众所周知,一个分成几个公国的王国,其居民在天赋上是不一样的,而是以具体的方式而彼此不同,就像地球的不同气候带上的居民以总体的方式而不同一样;然而,仍有一种共性普遍存在于那些在一个国王统治之下,因而服从一部宪法的人当中。至于德国,它比邻国更被划分为独立的公国。它是一个帝国,所有的公国都在它的全面监督之下,而每个公国的选帝侯都在自己的领地享有专制权力;因为有大大小小的公国,每个公爵在自己的公国都像一位君主。此外,德国的宗教是分裂的;有些公国信奉所谓的福音派,有些公国信奉改革宗,而有些公国信奉罗马天主教。由于政府和宗教的这种多样性,从出现在灵界的人来描述德国人的性格、倾向和生活,其难度比其他民族和人民更大。然而,由于在说同一种语言的人民当中,一种共性处处掌权,所以如果将灵界的各种不同的概念或印象汇集起来,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到并描述出德国人的性质。
330.前面说过,人越避开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为邪恶和良善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即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情况就是这样,当我们如此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例如一个人:
(1)越不拜别神,就越拜真神。
(2)越不妄称神的名,就越爱来自神的东西。
(3)越不想杀人,不想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就越希望邻舍好。
(4)越不想通奸,就越想与配偶过贞洁的生活。
(5)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6)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考并谈论真理。
(7和8)越不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就越希望邻舍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清楚可知,十诫包含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一切。因此,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不作恶事害邻舍;所以爱是律法的完全。(罗马书13:8-10)
对此,必须增加两条教规以供新教会使用:
(1)没有人能凭自己避恶如罪,并实行系神眼里的良善的良善;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不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实行良善。
(2)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并与它们争战;但如果一个人避开邪恶是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阻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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