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5.荷兰人居住的城市以特有的方式受到保护。所有街道都有屋顶,还有通向各街道的大门,防止有人从周围的岩石和小山上窥探他们。这出于他们天生的谨慎,以隐瞒自己的建议,保守自己的意图。因为在灵界,这类事能通过观察得知。若有人进来,意图考查他们的状况,当这人想要离开时,就被带进紧闭的街道大门,然后被带出来,再被带进另一扇大门,如此反复直到他大为恼火,最后被放出去。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回来。
想要控制丈夫的妻子住在城市的一个角落,只有受到邀请时才能与丈夫见面。然后丈夫们将这些妻子带到彼此没有控制的夫妻所住的房子,向她们展示这些房屋的美丽与整洁,以及他们幸福的生活,并告知她们,所有这一切都出自夫妻之间的相互恩爱。这些妻子看到这些事物,被它们所感染,就不再试图控制,与自己的丈夫共同生活。这时,他们在更靠近城中心的地方被赐予居所,并被称为天使。这是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是没有控制的天堂之爱。
766.“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因为审判她的主神是强而有力的”表示他们将仇恨主及其天堂和教会,因为那时他们看到,唯独主统治并掌管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根本不是凭着自己的任何人。那必烧尽她的“火”表示对主及其天堂和教会的仇恨;对此,可参看下文。“因为审判她的主是强而有力的”表示那时,也就是在他们死后所进入的灵界,他们会看到,唯独主统治并掌管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根本不是凭着自己的任何人。“审判她的主是强而有力的”就表示这些事,因为主不会审判任何人下地狱,而是他们自己如此行;事实上,当感觉到天使的气场由主那里从天堂流下来时,他们就会逃跑,把自己扔进地狱,这可从前面的说明清楚看出来(AR 233, 325, 339—340, 387, 502节)。
“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天堂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地狱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可参看AR 468, 494节)。地狱之火是仇恨,因为自我之爱充满仇恨;事实上,凡处于这种爱的人都照它的程度而怒火中烧,对反对者充满仇恨和报复;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就如此反对那些否认他们应当被敬拜和崇拜为神圣的人。因此,当他们听说,在天上,唯独主被敬拜和崇拜,敬拜任何人以取代主,就是亵渎时,对主的崇拜在他们里面就变成对祂的仇恨,为叫他们可以被敬拜而对圣言的玷污就变成亵渎。因此,这就是“巴比伦必在火中被烧尽”所表示的。从前面(AR 748节)可以看到,“在火中被烧尽”是指对亵渎圣物的惩罚。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具有同样的含义:
巴别,你这行毁灭的山哪,就是毁灭全地的,我和你作对;我要使你从岩石上滚下来,使你成为烧毁的山。巴别的城墙必全然倾倒,她高大的城门必被火焚烧。(耶利米书51:25,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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