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02

802.荷兰人的宗教

802.荷兰人的宗教信仰立场比其他人更坚定,不会轻易动摇,即使向他们证明这样或那样的观点不合逻辑,他们也不会接受,而是无动于衷,依然如故。所以他们不会将自己与对真理的内在直觉分开,在严格顺服的同时保持高度理性。由于他们的这种秉性,死后一进入灵界,他们就以特有的方式预备好接受由圣真构成的天堂属灵物。不用教导他们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而是直接向他们描述天堂的性质,然后允许他们升入天堂观看它。那时,凡与他们秉性相合的东西,都被赐给他们,以便当他们回到同伴中时,对天堂充满渴望。
  如果那时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即神在位格和本质上是一,主救世主,救主就是这位神,神性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还有,脱离信与仁的生活、仅存在于知识和话语里的信和仁是无效的,人只有经自我反省后悔改,主才会赐下这些东西。若教导这些真理后,他们仍一如既往,视神为三个位格,视宗教仅为存在的一个事实,他们就会陷入悲惨境地,其贸易也被禁止,直到他们发觉自己的窘迫。然后,他们被带到那些因拥有圣真而富有万物、生意兴隆的人当中,开始从天堂思考:“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富有?”同时,他们被引导反思这些人的信及其生活方式,发现他们嫉恶如仇,并且由于对问题进行了认真考虑,所以他们在自己的想法和思考基础上接受一种和谐。这些状态交替进行,最终促使他们反省:若要摆脱自己的不幸,就必须有同样的信仰。然后,随着他们接受这信仰,并过仁爱的生活,财富和幸福的生活就被赐给他们。
  同样,那些在世的生活含有仁爱成分的人,自己就会纠正过来,并为天堂做好准备。后来,他们变得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被称之为中流砥柱,他们不会轻易因任何推理、谬论、诡辩造成的混乱,以及源于错误观念的证明而误入歧途,因为他们比以前更聪明。
  

诠释启示录 #649

649.启11:7.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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