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2.荷兰人的宗教信仰立场比其他人更坚定,不会轻易动摇,即使向他们证明这样或那样的观点不合逻辑,他们也不会接受,而是无动于衷,依然如故。所以他们不会将自己与对真理的内在直觉分开,在严格顺服的同时保持高度理性。由于他们的这种秉性,死后一进入灵界,他们就以特有的方式预备好接受由圣真构成的天堂属灵物。不用教导他们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而是直接向他们描述天堂的性质,然后允许他们升入天堂观看它。那时,凡与他们秉性相合的东西,都被赐给他们,以便当他们回到同伴中时,对天堂充满渴望。
如果那时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即神在位格和本质上是一,主救世主,救主就是这位神,神性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还有,脱离信与仁的生活、仅存在于知识和话语里的信和仁是无效的,人只有经自我反省后悔改,主才会赐下这些东西。若教导这些真理后,他们仍一如既往,视神为三个位格,视宗教仅为存在的一个事实,他们就会陷入悲惨境地,其贸易也被禁止,直到他们发觉自己的窘迫。然后,他们被带到那些因拥有圣真而富有万物、生意兴隆的人当中,开始从天堂思考:“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富有?”同时,他们被引导反思这些人的信及其生活方式,发现他们嫉恶如仇,并且由于对问题进行了认真考虑,所以他们在自己的想法和思考基础上接受一种和谐。这些状态交替进行,最终促使他们反省:若要摆脱自己的不幸,就必须有同样的信仰。然后,随着他们接受这信仰,并过仁爱的生活,财富和幸福的生活就被赐给他们。
同样,那些在世的生活含有仁爱成分的人,自己就会纠正过来,并为天堂做好准备。后来,他们变得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被称之为中流砥柱,他们不会轻易因任何推理、谬论、诡辩造成的混乱,以及源于错误观念的证明而误入歧途,因为他们比以前更聪明。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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