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2.荷兰人的宗教信仰立场比其他人更坚定,不会轻易动摇,即使向他们证明这样或那样的观点不合逻辑,他们也不会接受,而是无动于衷,依然如故。所以他们不会将自己与对真理的内在直觉分开,在严格顺服的同时保持高度理性。由于他们的这种秉性,死后一进入灵界,他们就以特有的方式预备好接受由圣真构成的天堂属灵物。不用教导他们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而是直接向他们描述天堂的性质,然后允许他们升入天堂观看它。那时,凡与他们秉性相合的东西,都被赐给他们,以便当他们回到同伴中时,对天堂充满渴望。
如果那时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即神在位格和本质上是一,主救世主,救主就是这位神,神性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还有,脱离信与仁的生活、仅存在于知识和话语里的信和仁是无效的,人只有经自我反省后悔改,主才会赐下这些东西。若教导这些真理后,他们仍一如既往,视神为三个位格,视宗教仅为存在的一个事实,他们就会陷入悲惨境地,其贸易也被禁止,直到他们发觉自己的窘迫。然后,他们被带到那些因拥有圣真而富有万物、生意兴隆的人当中,开始从天堂思考:“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富有?”同时,他们被引导反思这些人的信及其生活方式,发现他们嫉恶如仇,并且由于对问题进行了认真考虑,所以他们在自己的想法和思考基础上接受一种和谐。这些状态交替进行,最终促使他们反省:若要摆脱自己的不幸,就必须有同样的信仰。然后,随着他们接受这信仰,并过仁爱的生活,财富和幸福的生活就被赐给他们。
同样,那些在世的生活含有仁爱成分的人,自己就会纠正过来,并为天堂做好准备。后来,他们变得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被称之为中流砥柱,他们不会轻易因任何推理、谬论、诡辩造成的混乱,以及源于错误观念的证明而误入歧途,因为他们比以前更聪明。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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