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1.荷兰人之所以占据基督教中心的这些方位,是因为贸易是他们最终的爱,金钱是从属于贸易的中间的爱,或说对贸易的爱是他们的主导爱,而对金钱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对贸易的爱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如果对金钱的爱是主导爱,对贸易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就像犹太人那样,那么这爱是属世的,源于贪婪。当对贸易的爱是主导爱时,它因其功用而是属灵的;因为它服务于共同利益,而个人利益,或人自己的利益的确与共同利益紧密相连,但在个人看来,个人利益似乎比共同利益更重要,因为他出于其属世人思考。尽管如此,当贸易是目的时,对它的爱也是目的,或贸易者的主导爱;在天堂,每个人都是根据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被看待的。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就像一个王国的统治者,或像一家之主,而其它的爱就像臣民或仆人。此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存在于心智的最高或至内在区域,而中间的爱在它之下或之外,服从于它的控制,或说对它的每个点头都服从。荷兰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处于对贸易的这种属灵之爱。而犹太人处于一种颠倒的爱;因此,他们对贸易的爱是纯属世的,其中不包含任何共同利益,只包含他们自己的利益。
1015.“并有大地震”表示教会的状态完全改变了。这从“地震”的含义清楚可知,“地震”是指教会状态的改变(参看AE 400, 499节);因为“地”表示教会,地震表示状态的改变;它被称为大,是为了表示状态完全改变了。
(关于第七诫续)
由于仇恨,也就是杀人的渴望,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对立面,而这两种爱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很明显,仇恨因如此对立而构成与他同在的地狱。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正是仇恨。因此,地狱照着仇恨的质和量而看起来像是在暗红色的火中,照着出于仇恨的报复的质和量而在具有昏暗火焰的火中。由于仇恨和爱彼此截然对立,仇恨因此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就像爱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一样,所以主如此教导说:
你若在祭坛上献礼物,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向他示好;恐怕你的对头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非等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3–26)
“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他就下在监里了”,描述了处于仇恨的人死后的状态,因为他在世时仇恨他的弟兄。“监里”(即监狱)是指地狱,“还清最后一分钱”表示惩罚,这种惩罚被称为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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