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1.荷兰人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的这些地方,是因为贸易是他们爱的目标,金钱是服务于该目标的工具,这种爱是属灵的。但若金钱成了爱的目标,贸易成了服务的工具,就象犹太人那样,那么这爱就成了属世之爱,因为它被贪欲玷污了。只要对贸易的爱是首要目标,它就是属灵的,因为它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社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区利益不可分割,并且看似比社区利益还重要,因为他出于其属世人思考。然而,只要贸易是目标,属灵之爱就存在,并且在天堂,都是根据爱的目标来看待每个人。这爱好比王国的统治者,或家主,其它爱则好比臣民或仆人。此外,对目标的爱还居于心智的最高或至内层,而对工具的爱则在它之下或之外,对它唯命是从。荷兰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属灵之爱。但犹太人将这爱颠倒了,结果他们对贸易的爱纯粹是属世的,其中丝毫不含社区利益,唯独有自己的利益。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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