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1.荷兰人之所以占据基督教中心的这些方位,是因为贸易是他们最终的爱,金钱是从属于贸易的中间的爱,或说对贸易的爱是他们的主导爱,而对金钱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对贸易的爱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如果对金钱的爱是主导爱,对贸易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就像犹太人那样,那么这爱是属世的,源于贪婪。当对贸易的爱是主导爱时,它因其功用而是属灵的;因为它服务于共同利益,而个人利益,或人自己的利益的确与共同利益紧密相连,但在个人看来,个人利益似乎比共同利益更重要,因为他出于其属世人思考。尽管如此,当贸易是目的时,对它的爱也是目的,或贸易者的主导爱;在天堂,每个人都是根据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被看待的。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就像一个王国的统治者,或像一家之主,而其它的爱就像臣民或仆人。此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存在于心智的最高或至内在区域,而中间的爱在它之下或之外,服从于它的控制,或说对它的每个点头都服从。荷兰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处于对贸易的这种属灵之爱。而犹太人处于一种颠倒的爱;因此,他们对贸易的爱是纯属世的,其中不包含任何共同利益,只包含他们自己的利益。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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