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I.灵界中的荷兰人
800.名为《天堂与地狱》的著作指出,阅读圣言,认识并承认主、救赎主和救主的基督徒,处于整个灵界的所有民族和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属灵之光,从他们那里,如同从中心发出的光向各个方向扩散到边界,如圣经那一章(TCR 267-272节)所示。在这个基督教的中心,改革宗信徒照着他们从主那里接受的属灵之光而有分配给他们的地方。由于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深入、更充分地将这光融入到他们属世聪明的光,或属世之光里面,从而能比其他人更好地接受与理性有关的任何东西,所以在这个基督教的中心,他们在东方和南方获得了住所或家园:因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而在东方获得家园,因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而在南方获得家园。在《天堂与地狱》(141-153节)这本著作中可以看到,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在那里,按照不同的方位来安排的住所或家园是照着他们对信仰和爱的接受程度来安排的,那些在爱方面表现出色的人在东方,那些在聪明方面表现出色的人在南方。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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