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⑵从神发出的一种普遍感觉被注入到人类灵魂中,即存在一位神,祂是一。神的流注进入人里面,这从人们所公认的信条明显可知,即本为良善、存在于人里面并由他所行出的一切善事都来自神。全部的仁和全部的信也一样。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也就是说,行不出属于仁与信的任何事。这流注进入人的灵魂,因为灵魂是人至内在和至高的部位;神的流注进入灵魂,并从那里降至较低部位,根据接受程度而赋予它们生命。诚然,要构成信的真理通过聆听流进来,并因此被植入在灵魂之下的心智中。但凭借这些真理,人只是预备接受从神那里经由灵魂而来的流注;预备的程度如何,接受的程度就如何,属世之信转化为属灵之信的程度亦如何。
有这样一种流注从神进入人的灵魂,即神是一。神性的一切,无论最普遍的,还是最细微的,都是神。由于全部神性凝聚为一,所以它必然在人里面启示一位神的观念。随着人被神提升至天堂之光,这种观念会日益强化。天使因自己的光而无法迫使自己说出“诸神”这个词。也正因如此,他们说话时,每句话的结尾都以一个单音符结束。
尽管神是一的观念被注入到所有人的灵魂中,但仍有很多人认为神的神性被分成了拥有相同本质的数份。这是因为所流入的这种观念在下降的过程中落入了与它不相匹配的形式中, 是形式本身造成了这种变化,如发生在自然界三个王国的一切事物中的情形。赋予人生命和赋予一切动物生命的神是一样的;但接受者的形式决定了动物成为动物,人成为人。当人使自己的心智变成动物的形式时,同样的事会发生在人身上。太阳的流注进入各种树的情形也一样,它的效果因每种树的形式而各不相同;流入葡萄树的东西和流入荆棘的一样;不过,若荆棘被嫁接到葡萄枝上,这流注就会倒转过来,照着荆棘的样式行进。
矿物王国也有类似现象。照在石灰石上的光和照在钻石上的一样;但它照在钻石上会闪闪发光,而照在石灰石上则被熄灭。人的心智照其形式而经历各种变化,这些形式根据对神的信,连同它们从神接受的生命而从内在成为属灵的。信一位神会使心智的形式变得透明,如天使一般,相反,信多神则会使它们变得黑暗,如野兽一般。信多神和不信神差别不大。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