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99

799.我也和其他许

799.我也和其他许多灵人交谈过,既包括这三个领袖的追随者,也包括他们的对手,或异端分子。关于他们所有人,我能得出的结论是:在他们当中,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尤其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的人,都愿意在灵界被教导,然后接受新教会的教义。而另一方面,那些确认宗教虚假的人,以及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都拒绝接受教导。这些人逐渐离开新天堂,与地狱中的同类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们越来越确认反对敬拜主,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他们不能忍受听到耶稣的名字。但在天堂正好相反,在那里,所有人都一致承认主是天堂的神。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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