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7.至于墨兰顿初进灵界以及后来的命运,我从天使和他本人了解了很多,因为我与他也有过多次交谈,只是不及与路德那么频繁,关系也没有那么熟稔。我与他的交往受到一定限制,是因为他不像路德那样容易接近我。他全神贯注于唯信称义,把仁爱给抛弃了,而围绕在我周围的是沉浸在爱中的天使灵,使得他难以靠近我。
我听说他初到灵界,就获得一所与生前相似的房子。多数新到灵界的人都是如此,因为这个缘故,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离开尘世,死后流逝的时间如同睡梦一般。屋内的摆设也和从前相似,相似的书桌、抽屉、书架。所以,一到灵界,他以为自己刚从梦中醒来,就坐到桌前继续写作,写的还是唯信称义那些东西。数日之后,只字未写仁爱。天使发觉这一点,通过信使问他缘由,他说教会并不取决于仁爱,因为若视仁爱为教会的基本属性,人就会将称义乃至得救的功劳归于自己,这样就会夺走信的属灵实质了。
当他头上的天使发觉这一点,并出门时与他相随的天使听到这番话时,就都离开了(每个新到灵界的人一开始都有天使相随)。几周后,他房里所用的东西开始变得模糊直至消失,最后只剩下书桌、稿纸和墨水瓶。同时,他房间的墙壁似乎涂上了石灰,地面铺着黄砖,身上的衣服也变得粗糙不堪。他惊异莫名,向周围人询问原因,然后被告知,这是因为他将仁从信剥离的缘故,而事实上,仁是信的核心。但由于他业已形成成见,就继续如常写作,坚持信是教会的唯一要素,得救的唯一途径,将仁甩得越来越远。终于他突然发现自己身在一个地下囚房,周围尽是和他一样的人。他想离开,但受到阻止,并被警告这是所有将仁爱和善行抛出教会门外之人的下场。由于他曾是宗教改革家,在主的许可下,他还是被释放了,回到了先前只剩下书桌、稿纸和墨水瓶的房子。但因为错误的观念已根深蒂固,他又继续犯着同样的错误,因此周而复始地被送到囚房,又被放出来。回来时他裹着毛皮衣,因为缺乏仁的信是冰冷的。
他自己告诉我,他房间后面连着另一间房,里面有三张书桌,三个同样抛弃仁爱、与他相似的人坐在那里写东西。有时又能看见第四张书桌,桌上现出各式各样怪异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并没有将他们吓跑。他说他与那三个人有过交谈,每次都让他对自己的观点越发坚固。然一段时间过后,他变得有所恐惧,就开始写一些关于仁爱的东西,但他每次所写的第二天就不见了。这是因为在灵界,人所写的一切东西,若是出于表面而非内心,出于压力而非自愿,就会自动消失。
但当主开始建立新的天堂后,因着天上来的光照,他开始反思自己是否真的错了。结果,出于对自己命运的担忧,他开始想起一些曾经给他留下印象的有关仁的内在观念。在这种状态下,他不断查考圣言,终于他的心眼打开了,就发现圣言通篇都是爱主爱邻的真理,正如主所说的,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换句话说,即整本圣言的总纲。从那时起,他进入内在的状态,住到了西南边另一所房子。他从那里和我说话,说他现在写的有关仁的文字不再像以前那样消失了,尚能在次日模糊可见。
有件事让我奇怪,就是他走路的时候,脚下会发出叮叮当当的响声,就像人穿着铁后跟的鞋走在石面上。我还得补充一点,每当有刚到灵界的人前来拜会,与他交谈时,他会召来一个巫灵,通过幻象制造各样漂亮的景象,用各种装饰、绣花毛毯把他的房间点缀起来,中间还有一个书架。访客一走,这一切就消失了,只剩下石灰墙和空荡荡的房。但这些事都发生在他还处于前一种状态的时候。
719.“对我说,来;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方面的启示。“说”和“指示”表示启示。“审判”表示天主教的宗教或宗教说服在末了的状态。“大淫妇”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的亵渎,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众水”表示被玷污的圣言真理。“坐在众水上”表示处于它们,或拥有它们,并活在其中。行淫、淫乱、淫行和通奸都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参看AR 134, 620, 632节);“水”表示圣言的真理(AR 50, 563, 614, 685节),在此表示那些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因为经上说“淫妇”坐在它们上面。由此明显可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方面的启示。
在耶利米书,同样的话论及“巴别”:
耶和华指着巴别居民所说的话,祂已经作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2, 13)
之所以说他们已经玷污和亵渎了圣言的真理,是因为他们利用圣言真理来获得对教会和天堂圣物的统治,宣称自己拥有主的神性权柄;利用圣言真理来获得对教会和天堂圣物的统治,就是玷污它们;利用它们来宣称自己拥有主的神性权柄,就是亵渎它们。众所周知,他们利用圣言来确认他们的教条。但仔细阅读这些教条,你会发现他们利用取自圣言的一切来获得对世人灵魂的统治,为自己谋取神性的权柄、权威和威严。正因如此,巴比伦被称为“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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