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灵界中的路德、梅兰希顿或墨兰顿和加尔文
796.我经常与这三个领袖,基督教会的改革者交谈,从而获知他们在灵界从一开始到现在的生活状态是什么样。至于路德,从他进入灵界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他自己的教条的热心传播者和捍卫者;随着从地上来的那些认可和支持他的人数量增加,他对这些教条的热情与日俱增。他在那里得到一所房子,就像他活在肉身时在艾斯勒本所住的房子一样。他在这所房子的中心搭起了一种稍微高一些的宝座,他就坐在那里。他允许听众从一扇始终敞开的门进来,并分组安排他们。他把那些最赞成他的人安排到离他最近的地方,把那些不那么赞成他的人安排到他们后面的地方。然后,他定期向他们发表演讲,偶尔允许提问,以便他结束某个观点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继续他的演讲。
随着时间推移,由于这种普遍的认可,他最终获得了一种说服能力或艺术;在灵界,这种说服能力或艺术如此有效,以至于没有人能抵制它,或反驳所说的话。但由于这是古人使用的一种咒语,所以他被严禁出于这种说服能力或艺术如此说话;此后,他又像以前一样出于记忆和理解来教导人。这种说服能力或艺术是一种咒语,源于自我之爱,因而最终具有这种性质:当有人反驳时,它不仅会攻击对手可能提出的问题,还攻击对手本身。
这就是直到1757年,最后的审判在灵界发生时,路德的生活状态。但过了一年,他从第一所房子搬到了另一所房子,同时经历了状态的变化。听说我仍活在自然界时,就能与灵界的人交谈,他就和其他几个人一起来拜访我。在问了一些问题,并得到我的回答后,他意识到,现在是但以理和主自己在福音书中所预言的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他还意识到,启示录中的新耶路撒冷,以及飞在天空中间的天使要传给住在地上之人的“永远的福音”(启示录14:6)就是指这个新教会。他对此非常气愤,并怒斥我。但他发现,新天堂正在建立,是由那些根据主在马太福音(28:18)中的话,只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的人形成的,并且正在形成;他也发现,自己的会众数量每天都在减少。因此,他不再怒斥,然后和我走得更近了,开始和我更亲密地交谈。当他确信,他不是从圣言,而是从他自己的聪明中得出了他的唯信称义的主要教条时,他就让自己接受关于主、仁爱、真正的信仰、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以及救赎的教导,而这一切只来自圣言。
信服之后,他开始赞成作为新教会基础的真理,最终越来越确认它们。这段时间,他每天都和我在一起;随着他一个接一个地获得这些真理,他开始嘲笑自己以前的教条,简直与圣言截然对立。我听见他说:“不要奇怪我抓住唯信称义,剥夺了仁爱的属灵本质,从而剥夺了人们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肯定许多依赖于被普遍接受时的唯信,就像链环依赖于链条一样的其它教条,因为我的目标是脱离罗马天主教,我无法以其它方式追求和实现这个目标。因此,我犯了错,我不奇怪;但我奇怪的是,一个疯子会让这么多人发疯;而且他们没有看到圣经中的矛盾,尽管这些矛盾如此明显。”他说这些话时,瞥了一眼站在他身边的一些教条主义作家,他们在他那个时代很有名,是他教义的忠实追随者。
检查天使告诉我,这个领袖比许多确认唯信称义的其他领袖更接近于转变的状态,因为在他年轻的时候,他在开始宗教改革之前,就充满了仁爱至上的教义。这就是为何在他的著作和布道中,他如此出色地教导仁爱; 因此,对他来说,称义的信仰只植入他的外在属世人,没有扎根于他的内在属灵人。对那些年轻时确认反对仁爱的灵性或属灵特征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当他们通过确认确立唯信称义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我曾与萨克森选侯交谈过,路德在世上与他有联系。他告诉我,他经常责备路德,尤其责备他把仁爱与信仰分离,宣称使人得救的,是信仰,而不是仁爱;尽管不仅圣经将这两种普遍的得救方式结合在一起,甚至就连保罗都把仁爱置于信仰之上。因为他说:
有三样东西,即信,望,爱,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但他补充说,路德通常会回答说,由于罗马天主教,他不能不这样做。这位亲王在蒙福的人当中。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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