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 记事四:
有一次,我在思索宇宙的创造时,一些来自基督教界的灵人靠近我。在他们那个时代,这些人都是最有名的哲学家,以非凡的智慧著称。他们说:“我们发觉你在思考创造,请告诉我们你对这个问题的想法。”“先说说你们的想法吧。”我答道。其中一个说:“我们认为创造来自大自然,因而是大自然创造了它自己,它自永恒就存在。因为真空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然而,我们眼睛所看到的、耳朵所听到的、鼻子所闻到的、胸中所呼吸的,除了自然还有什么?自然在我们之外,故也在我们之内。”
另一位闻言说:“你谈到了自然,并视其为宇宙的创造者,但你不知道自然如何变成宇宙。让我来告诉你,它将自己卷成漩涡,像云一样碰撞在一起,或像房屋在地震中塌陷。”他解释说,这样的碰撞使得密度更大的物质聚在一起形成地球;更易于流动的部分则分离出来并汇成海洋;更轻的部分也分离出来形成以太和空气,最轻的则形成太阳。“难道你没见过油、水和尘土混在一起时,它们是如何自发分离出来,并井然有序地一层浮在另一层之上的吗?”
然后,另一位听众说:“你所说的纯粹是想象。人人都知道,万物最初的源头是混沌。混沌的规模足以容纳整个宇宙的四分之一,它当中是火,火周围是以太,以太周围是物质。该混沌裂开,然后火从裂缝中喷发出来,就象从埃特纳或维苏威火山喷发出来,从而形成太阳。接着,以太膨胀并向周围扩散,形成大气。最后剩下的物质浓缩成一个球体,形成大地。至于众星,它们不过是浩瀚宇宙中的光点,这光点源于太阳及其热和光。因为起初,这太阳就象一个火海,但为避免烧毁地球,它从自身迸出火花,这些火花就安扎在周围空间,从而通过形成穹苍而使宇宙完整。
不过,有一位旁观者说:“你们错了。你们自以为聪明,我却觉得你们很简单。然而,我单纯地相信,现在仍旧相信:宇宙是神创造的;并且因自然是宇宙的一部分,故神在创造宇宙的同时,也创造了整个自然。如果自然创造了自己,它岂不自永恒就存在?这简直是胡说八道!”这时,其中一位所谓的智者冲上来,逐渐靠近那位发言者,并将左耳贴近对方的嘴巴(他的右耳被棉花样的东西塞住了),问他说了些什么。那人将刚才说的话重复了一遍,然后这位“智者”环顾四周,想看看有没有牧师在场。他忽然发现发言者旁边就有一位,于是转过身去说:“我也承认整个自然界来自神,不过嘛……,”他边离开边向他的同伴低语说:“我这样说是因为有牧师在场。你们和我都知道自然来自自然,因此自然就是神,我说整个自然来自神,只是……。”
但牧师听见他们在嘀咕什么,就说:“你们的智慧无非是哲学,它已使你们误入歧途,并彻底关闭你们心智的内层,以至于来自神及其天堂的光无法穿透进来,给你们带来启示。你们已将那光扑灭。所以请想一想,”他继续说,“你们自己再确定一下你们那不朽的灵魂到底源自哪里。难道它们来自自然,亦或被包含在那大能的混沌中?
听到这里,第一个人离开去向他的同伴求助,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人的灵魂无非是以太,思维无非是阳光造成的以太的改变,而以太是自然的一部分。他们说:“谁不知道我们借助空气说话?思维不就是更纯空气中的话语吗?而这更纯的空气就是所谓的以太。因此,思维和话语行如一体。谁都能在小孩子身上发现这一点。小孩子先学习说话,然后逐渐学习与自己说话,这就是思维。那么,思维岂不是以太的改变?说话声岂不也是它的改变?我们由此推论,思考的灵魂是自然的一部分。”
不过,其中一些人虽然不十分反对,但为了使这个问题更清楚,就说:“当以太从那大能的混沌中分离出来时,灵魂就生成了。这时,以太在最高区域使自身分裂为无数个体形式。当人们开始通过更纯的空气思考时,这些个体形式就注入到他们里面,然后被称作灵魂。”另一个人闻言说:“我承认,由最高区域的以太所形成的个体形式不计其数。然而,自创世以来所生人类的数量远远超过这些形式的数量,所以,这些以太形式如何足够呢?于是,我心里思想,当人们死亡之时,灵魂会从他们的口中涌出来,历经数千年后再回到这些人身上,开始并度过与其前世相似的一生。很多智者相信灵魂转世及其类似观念。”除此之外,其他人还提出了其它猜测,因太过离谱,我就忽略不计了。
过了一会儿,牧师回来了。之前声称神创造宇宙的那一位便将他们有关灵魂的结论告诉他。听了这些话后,牧师对他们说:“你们所说的和你们在世时所想的一样,殊不知你们已不在尘世,而是在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被称为灵界。所有那些因确信自然理论而沉浸于身体感官的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已不在他们曾出生并长大的那个世界。原因在于,在那里,他们拥有物质身体,而在此则拥有实质身体。实质人看自己和他周围的同伴,正如物质人看自己和他周围的同伴,因为实质是物质的起点。你们因所思、所看,所闻,所尝,所言和在世时一模一样,故以为这里的自然也一样。然而,这个世界的自然完全不同于那个世界的自然,就象实质完全不同于物质,或属灵的完全不同于属世的,或在先者完全不同于在后者。你们以前所生活的那个世界的自然相对来说是死的,所以你们若确认相信自然,那么在有关神、天堂、教会,以及你们灵魂的问题上无形中也变成死的。然而,每个人,无论好坏,都能拥有被提升至天堂天使所享之光的理解力,然后看到神和死后生命的存在,以及人的灵魂并非以太,因而并不具有物质世界的性质,而是属灵的,因此注定活到永远。只要源于这个世界、支持它及其自然,以及源于肉体、支持它和自我的属世爱欲被逐出,理解力就能享有那天使之光。”
立刻,这些爱欲被主逐出,他们得以与天使对话。在这种状态下,他们通过交谈发觉神的存在,并且发现他们已经死了,现正生活在另一个世界。这使得他们满面羞愧,叫喊说:“我们疯了,我们疯了!”但是,由于这种状态不是他们自己的,并且几分钟后变得倦怠和不快,所以他们远离那牧师,不愿再听他讲话,因而又回到以前的爱欲中。这些爱欲纯粹是属世、世俗和肉体的。他们离开去往左边,从一个社群来到另一个社群,最后踏上他们感受自己的爱之快乐的道路上,说:“我们走这条路吧。”于是,他们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直到最后来到那些具有相似的爱之快乐的人那里,仍继续往下走。由于其快乐在于行恶,并且他们在路上伤害了很多人,所以他们被关进监狱,变成恶魔。这时,其快乐变成痛苦,因为他们由于惩罚和对惩罚的恐惧而受到约束,被阻止享受以前的快乐,而这些快乐已成为他们的本性。他们问那监狱的同伴,他们是否要永远这样活下去。其中一些人回答说:“我们已在这里几个世纪了,还会永永远远呆在这里,因为我们在世时所获得的本性不会因惩罚而改变或被逐出。每当被如此逐出后,它很快就会回来。”
1093.“有大权柄”表示全能属于祂,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这从“大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权柄”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大权柄”在此表示全能,是因为根据人对天使所拥有的观念,大权柄可以论及一位天使,全能却不可以;但当一位天使是指在其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方面的主时,“大权柄”是指全能。此外,全能属于主,因为主是天堂的神,也是大地的神,天堂和大地都是藉着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被造的,天堂和大地也藉着这神性保持存在并持续存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就是那在约翰福音中被称为圣言的,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2, 10)
“天使的大权柄”是指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全能,因为经上补充说:“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事实上,当对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时,夹在天地之间的黑暗就被除去了。不过,下文会详述这个主题。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人的思维要么延伸到天堂社群,要么延伸到地狱社群,没有延伸,就不会有思维,或说它们若不延伸,就不会存在。人的思维就像他眼睛的视觉;除非视觉延伸到它自身之外,否则要么没有视觉,要么就是瞎眼。但决定人的思维进入社群的,正是人的爱,良善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天堂社群,邪恶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地狱社群。因为整个天堂都是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一切品种,无论总体、具体,还是细节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的;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与良善的爱之情感对立的邪恶的爱之欲望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
人的爱比较像火,他的思维就像火发出的光线。如果爱是良善,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真理。如果爱是邪恶,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虚假。来自良善之爱的思维,也就是真理,趋向天堂;而来自邪恶之爱的思维,也就是虚假,趋向地狱,并与同质社群,也就是与具有相似的爱的社群完全结合,适应并深深植根于同质社群,从而如此亲密,以至于一个人与它们完全合而为一。
人通过对主之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主是神性之爱,在天堂,祂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光和热从这太阳发出;光是神性真理,热是神性良善。整个天堂和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来自这两者。主在一个作为祂形像的人里面的爱就像来自这太阳的火,这火也发出光和热;光是信之真理,热是爱之良善;这两者都来自主,并且这两者都被植入与这个人的爱行如一体的社群。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这一点从创世记(1:26)明显看出来;他通过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他通过爱而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20, 21)。总之,没有一丁点思维能够存在,除非它在某个社群被接受,不是被这个社群的个体或天使接受,而是被该社群所来自并处于的爱之情感接受;因此,天使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流注,这种流注也决不会干扰这个社群。
以下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与天堂结合,也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世人和天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人的思维是属世的,天使的思维是属灵的,这些思维只有通过对应才能构成一体。由于人通过他的爱之思维要么被引入天堂社群,要么被引入地狱社群,所以当他进入灵界时(他死后随即进入灵界),仅从他的思维到社群的延伸就能知道他的性格;因此,每个人都是以这种方式被探究的。人也通过允许他的思维进入天堂社群而被改造,通过他的思维沉浸于地狱社群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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