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9.此外,其它先知书也对该教会及其性质作了很多预言,只引用其中的一小部分:
撒迦利亚书:
那日,必是耶和华所知道的。不是白昼,也不是黑夜,到了晚上才有光明。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14:7-9)
约珥书:
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万代。(3:17-21)
耶利米书:
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万国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华立名的地方聚集;他们必不再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行事。(3:17; 启示录21:24,26)
以赛亚书:
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33:20)
上述经文中,“耶路撒冷”表启示录所描述的圣城新耶路撒冷(21章),这指的是新教会。
以赛亚书:
从耶西的墩必发一条,公义必当他的腰带,信实必当他胁下的带子。因此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它们。牛必与熊同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异教徒必寻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11:1, 5-10)
众所周知,这类事没有发生在教会,尤其是最后一个教会。
耶利米书:
日子将到,我要另立新约。我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34; 启示录21:3)
众所周知,这些事件并未在先前的教会发生。原因在于,他们没有靠近可见的神,所有人必将认识祂,还因为祂就是圣言,即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的律法。
以赛亚书:
我为耶路撒冷必不息声,直到祂的公义如光辉发出,祂的救恩如明灯发亮。你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你在神的手中要作为冠冕和王冠。耶和华必喜悦你,你的地也必婚嫁。看哪,拯救者来到,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也必称为被眷顾不撇弃的城(以赛亚书62:1-4,11,12)。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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