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7.这个新教会是迄今为止存在于地球上的所有教会的王冠,因为它将敬拜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神就在祂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只有这样,神才能与人结合,因为人是属世的,因而属世地思考;而结合必须存在于他的思维中,因而存在于他的爱之情感中,当人视神为一个人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与一位不可见的神结合,就像眼睛的视觉与浩瀚无垠的宇宙结合;或像在海洋中间眺望,视线只落在无边无际的天空和海面上,并彻底迷失。而另一方面,与一位可见的神结合,就像在空中或海面上看到一个人,他张开双手,要把所有人抱在怀中。因为神与人的一切结合也必须都是人与神的相互结合;除非与一位可见的神结合,否则这种相互是不可能的。在取得人身之前,神是不可见的,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摩西五经:
没有人能见神而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约翰福音教导说,祂通过祂的人性是可见的: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章: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认识我的,也认识我的父,看见我的,也看见父。(约翰福音14:6, 7, 9)
主在以下经文中教导说,只有通过可见的神,也就是通过主,才有与不可见的神的结合:
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 5)
约翰福音: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23, 26; 6:56)
祂还教导说,祂与父为一,人必须信祂,才能获得永生。前面经常说明,救赎取决于与神的结合。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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