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这个新教会是迄今为止存在于地球上的所有教会的王冠
786.前面(TCR 760节)已经说明,总的来说,这个地球上从一开始有四个教会,第一个在大洪水之前,第二个在大洪水之后,第三个被称为以色列教会,第四个被称为基督教会。由于所有教会都取决于对一位神的认识和承认,教会之人能与这一位神结合,而这四个教会没有一个拥有这一真理,所以可推知,必有一个教会接替这四个教会,这个教会将认识并承认一位神。当神创造这个世界时,祂的神性之爱的唯一目的,就是将人与祂自己结合,并将祂自己与人结合,从而与人同住。以前的教会并没有这个真理,因为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敬拜一位不可见的神,与不可见的神结合是不可能的;而存在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也是如此;以色列教会敬拜耶和华,耶和华本身也是一位不可见的神(出埃及记33:18-23),但祂在一个人的形式之下,耶和华神藉着一位天使披上这个形式;祂以该形式向摩西、亚伯拉罕、撒拉、夏甲、基甸、约书亚显现,有时也向先知显现。这人的形式代表了即将降临的主;由于这是代表,所以他们教会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成了代表。众所周知,他们的祭祀,以及与他们的敬拜有关的其它一切,都代表即将降临的主,当主降临时,它们就被废除了。
被称为基督教会的第四个教会,口头上的确承认一位神,但承认的是三个位格的神,其中每个位格都单独或独自为神;因此,它承认一个分裂的三位一体,而不是统一于一个位格的一个三位一体。结果,三位神的观念在他们的脑海中固定下来,尽管他们口头上说“一位神”。此外,教会的教师或神学家根据他们在尼西亚议会之后编造的教义,教导说,人们应相信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这三者都是不可见的,因为在世界存在以先,他们就存在于一个相似的神性本质中。然而,如前所述,与一位不可见的神结合是不可能的;他们还不知道,这一位不可见的神已经降世,并取得人身,以便祂不仅可以救赎人类,还可以变得可见,从而与人结合。因为我们读到: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先知书经常宣称,耶和华自己要降世,成为救赎主;这也通过祂所取的人身发生了。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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